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素质,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2日学院组织了90名学生赴普陀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正式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固定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日之后,学院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每年都组织了相应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为了更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遵法、守法、护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公共教学部决定策划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过前期与普陀区人民法院多次沟通以后,决定组织一次赴法院进行庭审旁听活动。
12月2日上午8:20,经过各分院遴选出来的学生代表在学院的校车来到普陀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门为我院安排了一个具有教育意义的审判案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旁听,让学生更加深刻理解了宪法规定的公平、公正、正义,以及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法律范畴的真正含义。
这次活动是学院以实践为导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一次成功尝试,也是学院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有力地宣传了宪法知识弘扬了宪法精神,也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制教学的效果,让学生从实践教学中学以致用,提高了自身法律素质。

( 公共教学部 吕青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