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书记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书记校长信箱)是学校党政联系基层和师生的重要渠道,也是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言献策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学校民主建设和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书记校长信箱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书记校长信箱工作遵循及时高效、和谐稳定的原则,旨在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排查分析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第三条 书记校长信箱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校领导根据分工具体负责,信件涉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处置办理。信箱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校办)负责。

第二章 来信要求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校友及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表达心声、交流思想

第五条 书记校长信箱信件反映问题分为三类:一般问题,指学校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细节性、疏漏性问题;重要问题,指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重大问题,指事关全局、触及根本、师生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影响学校长远发展的各类重大问题。

第六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书记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七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来信人提出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 来信人须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下本人具体联系方式(姓名、部门或学院、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注明来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准确的来信,视情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或参考,不予回复。

第三章 来信处理及反馈

第九条 办、校办接收信件后,应根据来信的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属于书记校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一般在 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条 办、校办对受理信件进行分类登记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并根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转送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办理。党办、校办应及时做好信件的流转、报送、督办落实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一般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对重要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复的,应先回信做好说明,具体回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重大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复的,应先回信做好说明,具体回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要、重大问题回复内容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对于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并进行回复。

第十二条 对于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政策性的来信,可以在书记校长信箱网页来信摘选版块面向全校及社会公开答复。

第十三条 对以下内容的信件不予回复:匿名信息或广告类信息;事实不清,没有具体明确的请求、建议和意见的;同一发件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的问题或回复后无正当理由再次发送相同内容信件的;反映的问题与本校的建设发展无关的。

第十四条 针对来信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对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进行回复。若相关部门对来信问题处理效果不好、提出回复意见不及时或拖延信件处理工作的,党、校办将对相关来信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对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随意散布相关信件和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四章

第十六条 书记校长信箱地址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首页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