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通过并公布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

    2016年6月1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3号),核准通过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章程》从2015年初正式启动,专门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起草工作小组。章程制订过程中,学校多次面向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学校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对章程中的重要问题和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经论证和修改完善,学校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历时一年多,于2016年3月份正式向省教育厅提交正式文本。2016年6月经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最终通过核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章程》。
    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资产经费及后勤、学校与社会关系等,凸显了学校办学的传统与特色,彰显了现代大学治理理念,是我校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本次《章程》核准是我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在我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党政办公室供稿)